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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可晋升教师
信息来源:辽沈晚报鞍山版  信息作者:李东吉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5日18时08分
  今后,高校辅导员也可评职称晋级教师了。

  近日,我省下发《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新通知下发预示着高校辅导员也有机会晋升教授类教师级别了。同时指出的是,高校院(系、部)团总支(支部)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副书记,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生工作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等,都有机会晋级为教师。

  晋升讲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累计两年以上。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副教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三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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